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,外国人和持有外国护照的越南人入境、出境、居留富国岛,可免签证停留不超过30天。
如果外国人经由越南的某个国际口岸(包括航空和海港)入境,在该口岸过境区停留后,转机前往富国岛,也可以享受此免签证政策。
入境方式
- **海路入境,经由坚江省阳东港口岸:**可办理落地电子签证。
- **陆路入境,经由坚江省河仙国际口岸:**可办理落地电子签证。
- **经由富国国际机场航空入境富国岛:**可办理落地电子签证。若游客从越南其他国际机场入境,需在抵达机场办理入境手续;之后在机场过境区域停留,等候转机至富国岛的国内航班。
特别临时居留政策
以下13个国家的公民(不分护照类型、入境目的,在满足越南法律规定的入境条件的基础上)可以在富国岛临时居留45天:
-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
- 法兰西共和国
- 意大利共和国
- 西班牙王国
-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
- 俄罗斯联邦
- 日本国
- 大韩民国
- 丹麦王国
- 瑞典王国
- 挪威王国
- 芬兰共和国
- 白俄罗斯共和国
正在越南合法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前往富国岛无需办理临时居留证,只需按照现行规定申报临时居留即可。
从富国岛前往其他地区
从富国岛出发前往越南其他地区的游客,需要向富国岛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。如果游客希望在富国岛停留超过签证期限,可以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期停留。
需要办理延期停留、变更已登记的停留目的、签发、补充、修改签证、签发临时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,可以通过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或直接向富国岛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。
越南签证政策的显著变化